1.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
1.註冊資本的限制,
根據《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於某些從事特定行業的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我國相關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該類行業時應遵守這些特別規定。
2.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規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低於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654.38+00萬美元(含654.38+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654.38+0/2,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654.38+00萬美元;
(三)投資總額超過654.38美元+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投資總額不足654.38美元+02.5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應不少於12萬美元;
(五)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特殊情況,無法執行上述規定的,可以向商務部提交申請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
2.外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外資公司的註冊資本在中國公司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但在實踐中,以當地實際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