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恒大理財產品的贖回問題,恒大公布了三種贖回方案供投資者選擇:現金分期付款、實物資產付款、付款沖抵購房尾款。投資者可以選擇三種方案中的壹種,也可以任意兩種或三種方案組合支付。
方案壹:現金分期付款
1.現金分期範圍:合同到期的投資產品。
2.現金分期金額:投資產品本金及約定利息至產品到期日,產品到期後不計息。
3.現金分期安排:投資產品到期後,在到期月份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支付上述“現金分期金額”的65,438+00%,之後每三個月在第三個月的最後壹個工作日支付65,438+00%,直至上述“現金:分期金額”全部還清。
選擇2:支付有形資產
1.實物資產贖回範圍:合同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以及合同期限未到期,但投資者要求提前贖回實物資產的投資產品。
2.實物資產贖回金額:
(1)對於合同到期的投資產品,實物資產的贖回金額為投資產品的本金和產品到期日的合同利息。產品到期後不產生利息。
(2)對於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投資產品,實物資產的贖回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及截至投資人要求提前贖回實物資產之日的利息。投資者要求提前贖回後,不收取利息。
(3)投資者可在產品到期日前每個月的下半月隨時要求提前兌現實物資產。
方案三:沖抵購房尾款的支付。
1.購房尾款:指2002年9月65438+24:00前認購的恒大地產尚未支付的尾款。
2.抵消贖回金額:
(1)合同到期的投資產品,贖回金額為產品到期日的投資產品本金和合同利息沖抵。產品到期後不產生利息。
(2)對於合同期限未滿的投資產品,扣款贖回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加上投資人要求提前扣款購房尾款當日的利息。投資者要求提前贖回後,不收取利息。
3.投資者可以將“扣款贖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用於抵扣自己或他人所購房屋的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