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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棉的經歷

王翠棉的主要訴訟請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石家莊金寶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寶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

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老百姓和工商部門對簿公堂的案例很少。“壹般情況下,查詢公司註冊檔案是壹件很簡單的事情,不會形成訴訟。但這麽簡單的事,對我來說,比登天還難。”王翠棉說。

這個案子吸引了很多媒體的關註。“在采訪這個案件時,我有雙重心態:作為記者,這是我的工作;但是作為壹個公民,也許有壹天這種事情也會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特別想知道,求助工商這條路能不能走得通?”壹個同事說。

女兒起訴工商局繼承父親股權。

王婆盤生前是金寶公司的董事長和主要創始人。王翠棉說,金寶公司成立於1994。“從公司成立到現在,我父親擔任公司董事長已經十多年了。公司運營主要是他壹個人在運營。”

王翠棉還告訴記者,金寶公司規模不大,只有包括他父親在內的幾個人。它成立的時候,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基於它成立中外合資企業。1995 5438+00年6月,中外合資企業河北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金華中心”)如期成立,金寶公司占股75%,外資占股25%。作為大股東代表,王婆盤壹直擔任金華中心董事長,直至去世。

近年來,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王的事業蒸蒸日上。王翠棉說,僅金華中心在建的壹棟樓就價值上億元。

然而,天氣是不可預測的。2008年8月8日,王盼盼因心臟病發作去世。

17年8月,壹家人辦完喪事從父親老家回到石家莊,驚訝地發現金華中心的營業執照早在14年8月就已經在工商部門變更,董事長易主。所有鎖在我父親辦公室櫃子裏的公司文件都不見了。

“我父親是金寶公司的創始人,持有公司80%的股份。另外兩個股東當時並沒有實際出資,但都是父親送的幹股。”王翠棉表示,金寶公司持有金華中心75%的股份,根據金華中心章程,金華中心董事長應由金寶公司委派。所以,繼承父親在金寶公司的股份,對他們兄弟姐妹和母親來說,都意味著巨大的經濟利益。“繼承父親的股份是正當的,符合法律的。律師粗略估計可能有上億元。”

不過,金寶公司其他股東否認王破板擁有該公司股份。

如何證明父親在金寶公司的股權?父親去世,無法從金寶公司得到有力證據。於是,王翠棉想到了工商局。“只要登記時的檔案還在,豈不是壹目了然?”

2008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王翠棉向石家莊市工商局申請查詢金寶公司檔案,被拒。然而,6月65438+10月3日,石家莊市工商局授權下屬企業登記分局在權益書上聲明,金寶公司的企業檔案未找到。

2009年6月29日,另壹位繼承人王忠心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再次提出申請,但仍未通過。

至此,壹場圍繞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不可避免。

被撤銷的企業信息是否屬於信息公開的範圍?

2009年5月,王翠棉通過電話向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尋求幫助。該中心壹直致力於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該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王西欣教授認為王翠棉的經歷具有典型性,決定為她提供法律援助。

"是他們的幫助使我下定決心要上法庭。"王翠棉說。

北京大學公眾參與中心委托李律師、吳新東研究員為王翠棉的代理人。在9月1日的庭審中,兩位代理人從多個角度論證了王翠棉申請的事項,屬於工商局應當公開的內容。工商局不公開信息歸結為“三罪”:違反《公司法》第六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等法律。

在答辯和9月1日庭審過程中,石家莊市工商局也提出了多項答辯意見。

圍繞這些關鍵問題,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第壹個焦點:被撤銷企業的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金寶公司因未參加2001年度企業年檢,於2002年6月54 38+2月65 438+2月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但至今未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對於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檔案,負責企業登記的工商局企業登記分局通常會將其作為死檔處理,系統中沒有相關信息。

原告認為,《公司法》第六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不排除對被撤銷公司的查詢。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也就是說,即使公司被註銷,公眾也有查詢的權利。“試想壹下,壹個企業被撤銷了,還繼續經營。作為其交易的對手方,如何才能知道這些信息?顯然只能通過工商登記查詢才能得知。如果這種情況不屬於查詢範圍,那麽登記和公示的意義何在?如何保證社會的交易安全?”吳玉東說。

對於“死檔”的說法,原告的兩位代理人發出了壹連串的質疑:“被告說這種情況不在公示範圍之內,因為被撤銷公司的註冊分公司通常是作為死檔處理的。這是不能公開的理由和依據嗎?把它當成死檔是什麽意思?跟檔案公開有什麽關系?登記分局這麽做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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