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貪汙罪,王新於2009年6月6日被正式逮捕。據檢方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廣發銀行尋求轉讓不良資產“廣海項目”(即廣控集團持有的深廣海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在此過程中,侯明受韓國公司委托,多次向王新提出由韓國公司收購”。王新在GDB風險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該項目時,表示支持漢果公司收購該項目並獲得批準。漢國公司成功收購“廣海項目”後,2005年9月的壹天,侯明到王新的辦公室,送給他30萬港元的感謝費。
“廣州中旅大道”底價拍賣
2006年4月初,侯明試圖聯系操作收購廣發銀行不良資產“廣州中旅大道項目”(即廣發銀行對廣州中旅大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301萬元及其孳息),先後找到廣發銀行董事長李若虹和負責此事的王新。
侯明提出將項目轉讓給事先與他串通好的安華白雲拍賣行。經李若虹同意,王新最終同意以底價5000萬元將該項目交給安化白雲拍賣行。在侯明的運作下,漢國公司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以底價拿下了“廣州中旅大道項目”。韓國公司支付侯明65,438+038萬元。侯明於2006年7月和8月兩次到王新的辦公室,送給他50萬港幣。
隨後,漢國公司副總經理王以雲臺實業公司名義購買了壹輛價值68萬元的雷克薩斯RX350越野車送給侯明。2006年底,侯明將該車交給王新使用。2009年5月,侯明被立案偵查後,王新因害怕犯罪,於同年6月1日將車停放在深圳五洲賓館停車場。
新華網廣州65438+10月25日電(記者毛)廣東發展銀行原副行長因在廣東發展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中收受80萬港元,25日上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沒收財產4萬元。案發後,王新家屬沒收其退贓款人民幣57萬元、港幣1.5萬元。
法院查明,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王新在擔任副行長期間,利用主管該行的全資子公司廣控集團和該行資產管理部的職務便利,幫助侯明代理的韓公司收購不良資產,收受侯明給予的感謝費港幣80萬元。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GDB轉讓了廣控集團持有的不良資產“廣海項目”——深廣海投資有限公司的股份。侯明受韓國公司委托,多次要求王新收購韓國公司的“廣海項目”。在原選定的深圳萬科房地產公司退出競標的情況下,王新向侯明表示同意漢國公司收購該項目,並在GDB風險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該項目時表示支持漢國公司,使其獲得通過。漢國公司成功收購“廣海項目”後,侯明於2005年9月的壹天向王新辦公室支付感謝費30萬港幣。
2006年4月初,漢國公司委托侯明與GDB洽談經營和購買“廣中旅大道項目”。在該項目中,GDB向廣州中旅大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孳息索賠人民幣30.1億元。為了保證漢國公司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低價收購該項目,侯明要求李若虹和GDB董事長王新將該項目轉讓給事先串通好的安華白雲拍賣行。經李若虹同意,王新最終同意以底價5000萬元將該項目交給安化白雲拍賣行。在侯明的運作下,漢國公司在沒有競標對手的情況下,以底價拿下了“廣州中旅大道項目”。韓果公司因此支付侯明654.38+03.8萬元。侯明於2006年7月和8月兩次到王新的辦公室,向其行賄50萬港元,其中壹次30萬港元,壹次20萬港元。此外,王新長期使用侯明提供的越野車是否構成受賄罪是本案的焦點。2006年9月27日,韓國公司副總經理王站穩以雲臺公司的名義購買了壹輛價值68萬元的越野車送給侯明使用。5438年6月+2006年2月,侯明將這輛越野車提供給王新使用。2009年5月,在得知侯明被立案調查後,王新將車停在深圳五洲賓館停車場,並通過侯明的親屬告知王站穩將其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