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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點案件是什麽?

背景

北京瑞星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總工程師劉旭,在離開瑞星公司兩年後,於2005年6月5438+10月創辦北京東方微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當時瑞星公司是中國IT安全市場份額最大的公司。[2]

[編輯]原因

2005年5月13和同月31,劉旭在《光明日報》發表了《殺毒軟件急需克服重大技術缺陷》、《主動防禦計算機病毒並非不可能》等文章,同時開始籌備微點的“主動防禦軟件”上市。當時在安防市場處於壟斷地位的瑞星公司深感微點公司的產品壹旦上市,會對自己的產品造成沖擊。於是,他通過賄賂時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管處(以下簡稱網監處)處長於兵,以報假案、假損失、假鑒定等手段,栽贓陷害微點公司及其成員,阻撓微點公司產品上市。意圖竊取其核心技術導致微點死亡。[2]

[編輯]之後

2005年6月21日,劉旭向網監辦提出申請。網監辦沒有立案,而是以“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未采取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為由,多次傳喚包括劉旭在內的管理層和R&D人員。繳獲微點“主動防禦軟件”方案設計、源代碼等核心機密電腦數十臺。而且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直接把電腦送給了微點公司的競爭對手瑞星公司。同時,微點公司副總裁田亞奎被誣陷傳播四種計算機病毒“W32。Spybot.worm”,“W32。Sobig.E@mm ","下載。特洛伊和下載器。特洛伊”,感染了建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北京斯瑪特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等用同壹臺路由器上網的用戶。[3]8月27日,為了確認從Smart公司和建橋公司檢測到的特洛伊病毒是從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處傳播的,於兵在他的授意下召開了病毒專家論證會。不需要如實提供材料就可以獲得“可確定”的認證結果。[2]隨後,8月30日淩晨,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網監對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因涉嫌故意制作、傳播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的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造成嚴重後果,予以拘留。田亞奎被拘留後,微點公司R&D部負責病毒庫的崔蘇慧也被通緝。為了保存公司的R&D實力,劉旭悄悄把R&D部門從北京搬到了福州。[2]同年9月6日,中國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收到網監辦公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不得對微點產品進行檢測,從而封殺了微點公司殺毒產品的上市權。[2]田亞奎被刑事拘留後,因舉報材料不足,於兵指使他人在北京市另外三家殺毒軟件公司(北京姜敏新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北京啟明星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讓三家公司分別出具“病毒爆發”的虛假舉報材料。同時,於兵責成合夥人為瑞星公司副總裁趙推薦的瑞星公司監事的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微點副總裁田亞奎病毒傳播案涉及的相關損失進行評估,並將該會計師事務所的非法評估結論作為認定田亞奎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要證據。[2]6月10日和10月21日,網監辦發布“國內首例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案破獲”的消息。[4]

2006年7月28日,經過11個月的羈押,田亞奎被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取保候審。[2][3]10月20日,165438,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田亞奎的決定。微點主動防禦軟件因為所謂的“國內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壹案”被封殺兩年半,在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獲準辦理產品上市前的檢測手續。[2]

2007年6月65438+2月65438+9月和同月25日,科技日報分別以“為什麽微軟件上市這麽難”、“誰能保證自主創新成果不被封殺”為題,披露了微軟件被封殺事件,並質疑“微事件”背後是否有“黑幕”。[2]

2008年2月,微點主動防禦軟件終於拿到了被封了近3年的銷售牌照。[2]同年7月,北京市紀委接到實名舉報,反映士兵等人存在徇私枉法等問題。市紀委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對士兵等人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據查,於兵涉嫌收受瑞星公司賄賂,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涉案金額巨大。來自中國大陸檢察系統的信息顯示,於兵案的涉案金額高達4000多萬元。[5]

[編輯]調查

於兵等人訴稱,田亞奎筆記本電腦中的4種病毒於2004年6月5438+2月21日被激活並向境外傳播,造成重大損失。經查,田亞奎筆記本電腦的ADSL電話線於2005年4月1日開通。經中國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在田亞奎的筆記本電腦中只發現了四種病毒中的三種,而且從未被激活過。北京市紀檢機關經調查查明,“北京東方微傳播計算機病毒案”是通過獲取虛假報案、虛假丟失、虛假鑒定等虛假證據材料而制造的假案。於兵因涉嫌受賄、誣陷他人、挪用公款被北京紀檢部門調查。涉嫌受賄的瑞星公司副總裁趙已被逮捕。[1][2]

[編輯]最新進展

2009年2月7日,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告訴記者,他“準備向瑞星公司索賠”。根據微點提供的數字,主動防禦軟件上市受阻近三年,導致微點直接經濟損失3000多萬元。[2]

2月17日,90年代中期的瑞星公司總經理、從業20多年的記者王學武在科技日報發表了壹篇題為《壹項重大原始創新為何幸存——北京東方微點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文章。[5]《北京晚報》還刊登了壹篇文章《殺毒行業最大醜聞是如何炮制出來的》。[2]隨後,中國各大門戶網站、新聞網站、IT網站和眾多網絡論壇均就此事件發表新聞評論或轉載相關文章,引起各方強烈反應。

2月18日,瑞星公司代表瑞星公司董事會發表聲明稱“記者王學武捏造不實消息惡意詆毀瑞星公司”。[6]同壹天,大部分最初發布報道的網站開始刪除相關信息或禁止討論此案。

2月19日,東方微點公司發布“嚴正聲明”反駁瑞星公司。[7]當天,北京姜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北京啟明星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反病毒公司均否認針對本案出具過“病毒爆發”的虛假證據。[8][9]但是網上有視頻顯示姜敏當時提供了病毒爆發的證明。[10]當天晚上,網上還出現了壹個自稱由中國“強烈不滿中國崛起的熱心網友”創辦的名為“反崛起聯盟”的網站。[11]

2月21日,姜敏公司創始人王江民在接受大陸IT商業新聞網采訪時表示,“微點是在故意炒作自己的產品,打壓其他競爭對手”。同時,他再次否認自己在本案中出具了虛假的“病毒爆發”的證據。[12]

2月23日,記者王學武發表聲明,稱瑞星公司董事會的聲明“捏造事實惡意詆毀我,嚴重侵犯了我的名譽。”“我於2月23日正式起訴瑞星公司。”[13]

2月25日,瑞星公司發布題為《記者王學武5年編造30余條假新聞吹捧劉旭攻擊安防行業誣陷瑞星》的聲明稱,自2005年以來,王學武、劉旭“利用其媒體網絡,接連編造30余條假新聞”,“攻擊整個國內外安防行業”,“醜化、詆毀瑞星公司”,“對劉旭及其產品進行虛假宣傳”。[14]

10 6月16日,海澱法院認定北京瑞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王學武名譽權。被告北京瑞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判向王學武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15]。

2010年2月4日,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以“無中生有,以權謀私,完全栽贓陷害,利用職權制造冤假錯案”,判處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於兵有期徒刑11個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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