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專門規定了網絡環境下不正當競爭的規制,俗稱“互聯網專條”。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通過互聯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壹)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或者強制目標跳轉;
(二)誤導、欺騙或者強迫用戶修改、關閉或者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三)惡意不兼容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四)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其他行為。
本案被指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屬於本條第二款前三項明確列舉的行為,但是否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條款和第二原則條款的範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兩原告掌上視界公司和卓壹常勛公司都是利用互聯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存在市場競爭關系。
其次,涉案軟件利用技術手段破壞了微信軟件的正常運行,侵害了兩原告的合法權益。
在功能上,涉案軟件通過技術手段直接改變了“微信紅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以自動搶紅包取代了人工搶紅包,架空了“微信紅包”功能的娛樂性和社交性,損害了微信軟件的競爭優勢和用戶體驗,可能進壹步降低微信用戶使用微信的粘性和時間,削弱兩原告通過微信流量變現的能力, 實質性破壞兩原告運營微信獲利的正常商業模式,直接阻礙和破壞微信軟件的正常運行。
另外,批量化、自動化的操作模式,必然會增加微信軟件的數據量和數據流量,增加微信服務器的運行負擔。
再次,涉案軟件不當使用微信軟件的運營資源和競爭優勢,擾亂了互聯網環境下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軟件用戶的利益。
涉案軟件的相關頁面顯示其具有“加速搶紅包”、“搶到大紅包”等功能,但實際上涉案軟件並未開發相應功能。點擊“加速搶紅包”等功能,會顯示“正在優化”,並在“優化完成”後彈出廣告信息。這種誘導式的頁面設置欺騙了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同時,對於沒有使用過涉案軟件的用戶來說,由於人工操作理論上滯後於系統自動操作,無法獲得公平的領取禮品和紅包的機會。
最後,掌視公司在實施被訴行為的過程中具有明顯的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
涉案軟件具有“開啟防堵保護”功能,並設置專門頁面詳細介紹防堵說明和技巧。由此可見,掌視公司並未依據商業道德尋求微信軟件運營方的授權或配合,而是在明知兩原告對涉案軟件持否定態度的前提下,擅自運營涉案軟件並設置防堵功能應對兩原告的治理措施,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
“微信自動搶紅包”軟件開發商賠償騰訊475萬元。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官方微信上發文稱,掌上視界公司開發運營了壹款名為“微信自動搶紅包”的軟件,該軟件下載自卓壹常勛公司運營的豌豆莢應用開發平臺。騰訊科技公司、騰訊電腦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掌視公司、卓壹常勛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最終,法院認定掌上視界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掌上視界公司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450萬元及合理費用約25.4萬元。雙方均未上訴,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