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控環境不理想。企業內部控制不能超越制度制定者、管理者和監督者的價值觀和職業道德。
2.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無法形成有效的內控執行體系。大部分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盡如人意,流於形式,缺乏實際指導意義。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三隊壹隊”,責權利劃分形同虛設。
3.內部審計監督機構不健全,獨立性不夠。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沒有監控所需的權力。
4.對內部控制缺乏清晰的認識。忽略了內部控制主要是壹個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各員工之間的自我約束、相互監督和風險防範機制。
二、企業內部控制的改進措施。
1.強化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內控意識,改善內控環境。在制定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時,要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責任,首先從高級管理人員開始,高級管理人員要起到表率作用。同時結合崗位責任制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使企業達到自上而下實施內部控制的要求,從而促進企業內部控制的健康發展。
2.完善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①提高外部獨立董事的比例,避免外部獨立董事成為“花瓶”。外部獨立董事作為獨立仲裁人,可以代表股東對管理層和控股股東進行監督和制約,防止管理層和控股股東侵害股東利益,最大限度地維護股東權益。(2)在董事會下設立主要由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就內部控制而言,審核委員會評估內部控制及本公司行為守則的充分性及有效性。
3.建立信息交流平臺。通暢的信息交流平臺有利於企業內部控制的效率,可以及時準確地收集企業產品的銷售信息和反饋意見,員工也可以直接掌握企業的內部控制結構,明確自己的職責。
4.建立企業文化。首先,需要將企業全體員工融入統壹的文化環境,建立統壹的信仰、意識、價值觀和經營理念,以便更好地實施和推廣內部控制制度。其次,要加強企業全體員工的道德建設和人格塑造,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操作技能,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提高自律能力。
5.順應內部控制外部化趨勢,整合內外部監管資源。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並在企業中有效實施。其次,要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內部審計人員不再局限於監督內部控制是否得到執行,而是通過獨立的檢查和評價活動,針對內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促進管理進壹步改善經營管理,增強企業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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