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與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比,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股東要承擔償還責任。在中國,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但允許設立無限責任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這些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企業的所有者直接承擔無限的公司責任。另外,還有壹種公司,叫合資公司,有些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些股東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這兩種公司兼具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在我國,不允許成立合資公司。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壹回事。另外,工商登記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妳不能改變,增加或減少任何單詞。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叫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叫DEF有限責任公司,否則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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