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部分企業主拒絕提高成本招聘員工,不斷以“工作飽和”考驗人的能力上限。如果工作的人多,就只能加班完成工作目標。再加上嚴格的考核制度,每個人都不自覺地成為職場中的“PUA”。其實,適當弱化“工作飽和”,用態度和效率來考核人,其實是可以激發人的積極性的,因為每個人每天的興奮和高效的工作時間都是有效的,不斷擠壓體能極限就是在體能下降的趨勢上擠油水。
第三,壹些企業缺乏對員工健康和家庭的關懷。很多創業公司創業成功後上市,大量創始人和股東成為億萬富翁。但是員工的福利和懶惰並沒有改善。相反,他們不斷控制成本,為了良好的業績解雇員工。對員工長期加班、過度勞累可能帶來的身體危機視而不見,缺乏對員工最基本的關心和尊重。
第四,企業主無視法律,勞動管理部門職能缺失。雖然國家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和加班費,但民營企業家出於逐利性質,往往突破法律管理,造成“該給員工的,員工該付的卻少。”而勞動管理部門很少主動履行職責,未能及時糾正違法用工現象。即使在今天,“996”工作也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成了“幸事”!
第五,被誤導的輿論。時至今日,仍有人在宣稱“996”工作制是當今社會的最佳選擇,八小時工作制已經過時。其實並不奇怪,因為資本控制輿論的能力還是很強的。好在媒體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底層沒有資本的基層員工可以發聲,讓我們有機會反思為什麽要打破“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