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騰訊在港交所上市的招股書,在公司上市前,創始人和MIH持有公司50%的股份,雙方在2004年的股東協議中約定,將向騰訊集團公司委派對等的董事,雙方委派的董事之和構成董事會的多數。從而實現雙方對上市公司和下屬公司的共同控制。
此外,騰訊及其所有子公司的董事決議必須獲得出席相關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的75%以上股東或董事的同意,因此外國財團不可能控制所有控制權。
騰訊壹致行動協議如下:
阿裏股權不同,董事會控制。
阿裏巴巴的招股書顯示,阿裏巴巴合夥人在集團上市後將擁有提名大部分董事會成員的專屬權利,但董事提名的候選人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上獲得多數票支持,才能成為董事。根據馬雲、蔡崇信、軟銀和雅虎達成的壹致行動人協議,軟銀和雅虎將在未來的股東大會上支持阿裏巴巴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和軟銀任命的壹名董事。
對於阿裏的敵意收購或修改公司章程,除非股東大會表決95%通過,否則只能修改公司章程。這壹修改限制基本上意味著湖畔合夥人在合計持有5%股權的情況下,可以輕易阻止他人對公司的敵意收購和控制。
此外,協議規定:(1)軟銀承諾在股東大會上投票選舉阿裏巴巴合夥人提名的董事。未經馬雲和蔡同意,軟銀在軟銀持股比例低於15%之前,不會對阿裏巴巴合夥人董事提名投反對票;軟銀授權馬雲和蔡崇信控制其超過阿裏巴巴總股本30%的普通股投票權。(2)馬雲和蔡崇信將在股東大會上以其投票權支持軟銀提名的董事選舉,直至軟銀持股比例低於65,438+05%。(3)雅虎將利用其投票權支持軟銀提名的阿裏巴巴合夥人和董事的選舉。
因為HKEx的上市規則堅持同股同權的原則。阿裏巴巴的人應該都知道是“合夥人制度”。大股東是軟銀和雅虎,但實際控制權屬於“合夥人團隊”,這意味著合夥人制度是“同股不同權”。所以“阿裏巴巴”和“港交所”所堅持的原則明顯不同。
為什麽阿裏最終沒有選擇去香港上市?壹個重要原因是,當時香港證監會制度只允許“同股同權”的股權分配模式,即每股壹票且只有壹票。阿裏設計的股權是“同股不同權”,即創始人持有的每股股份等於幾票(比如剛上市時,馬雲持有阿裏8.9%的股份,投票權占42.5%),而二級市場的每股股份等於壹票。這樣的“雙重股權結構”顯然違背了港交所的規則。最終雙方談判失敗,阿裏最終選擇赴美上市。
阿寧棄港為什麽要選擇“同股不同權”?主要原因有:阿裏股權太分散,股東不是油燈。阿裏最大的兩個股東是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現已被阿裏收購)。兩家公司持股超過50%,而馬雲管理層只占20%。而且軟銀和雅虎都有自己的主營業務,不是純粹的投資機構。如果阿裏采用“同股同權”模式,上市後,軟銀出現,雅虎獲得公司控制權,馬雲等創始人沒有決策權。不能保證這兩家公司不會對阿裏為所欲為。所以,阿裏要上市,馬雲必須選擇壹個可以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交易所。
2004年騰訊上市的時候,當時市場上還沒有“同股不同權”的說法。當時包括馬在內的所有人都沒想到騰訊會有今天的輝煌。那麽為什麽騰訊現在不擔心股權問題呢?主要原因如下:騰訊第壹大股東為南非MIH,占股35.64%,馬花藤占股13.1%,南非聯合銀行集團(ABSA)占股10.46%。很明顯,股權也是別人留下的,而兩家南非公司遠在萬裏之外看中深圳的騰訊,眼光和眼光令人佩服,尤其是這兩家公司。換句話說,馬花藤和他的團隊對騰訊集團擁有絕對的投票權和管理權,這也讓馬花藤少了壹些顧慮,專心開拓市場,壹舉成為亞洲最大的公司。
綜上,基本回答了題主的問題,騰訊在壹定程度上也可以算是“同股不同權”,只不過是以同股同權的模式上市,然後其投資股東放棄了投票權。但阿裏的情況不壹樣。自從失去阿裏後,香港證監會也在深刻反思自己。近日有傳言稱,香港證監會已通過“同股不同權”制度,這也可能為螞蟻金服赴港上市鋪路。畢竟錯過了阿裏,香港也不想錯過螞蟻金服這種金融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