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成立兩層樓的bvi公司,比如超達現代?
其實問題是這樣的。BVI公司的作用是規避法律法規的限制,減少稅收。我想提問者應該明白這壹點。但是,為什麽要做成BVI A-& gt;BVI B-& gt;實際業務公司的兩層嵌套結構?
其實這種結構很常見,比如問題中提到的超現代,西藏5100,中國聯通等等。有上市公司,也有民營公司。他們為什麽選擇雙層甚至多層嵌套的BVI?答案是“海外重組”。
首先,為了順利轉移資產所有權
這種情況多見於異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謂的“紅籌結構”。
對於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公司註冊為BVI離岸公司,公司的資產註入和退出操作可以不受上市地法律法規的約束。
中國聯通的經營屬於這種情況:中國聯通的母公司是BVI聯通集團,擁有a股中國聯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聯通0762在香港註冊,並在香港上市。為了將聯通a股的資產註入聯通0762,幫助其在香港融資,提振股價,聯通集團又註冊了壹家BVI聯通新世紀,作為BVI聯通的全資子公司。之後聯通集團將CDMA網絡北方省份資產註入BVI聯通新世紀,聯通0762隨即收購BVI聯通新世紀,完成資產轉讓。
第二,為了梳理海外資產
這種情況常見於已經向海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劃股權結構的公司。
比如出版業的某大型國有進出口企業(未上市),90年代在日本、美國、歐洲、南美等地拓展了十幾家分公司和辦事處。除了壹些全資的分支機構,很多機構都和當地的合作夥伴合資,甚至出現了交叉持股的情況。
近幾年公司需要準備上市,面臨梳理海外資產和收入的情況。但由於股權歸屬不同,在利潤統計、稅務、資產核算等方面存在諸多麻煩。於是公司采用多層BVI架構:首先成立BVI 1,作為國內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隨後,多家BVI a、BVI b等。都是註冊的,每個BVI對應壹個海外合資公司,母公司的所有權以股權轉讓的形式轉移給BVI A、B、C、D。最終由BVI 1公司控股,BVI A、B、C、D全部列為BVI 1的全資子公司。
這樣以多層BVI的形式梳理出海外資產的結構,便於以後股權運作或者拆分上市。另壹方面,所有境外利潤可視為境內公司的投資收益,而非營業利潤,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