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為股東用公司公章借款,屬於公司借款。如果股東不按時償還,債權人肯定會找公司要,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責任。既然股東使用公司印章借款,那麽股東應該盡快與法人或其他股東溝通,取得理解,避免股東糾紛和訴訟。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也就是說,如果第三方出借人不知道公章被盜,約定的款項在履行約定內容後轉給出借人,那麽該約定是有效的。如果貸款人最終未能按時還款,那麽當貸款人起訴公章上的主體要求還款責任時,法院會根據以往的司法判例支持貸款人的訴求,因此公司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公司承擔清算責任後,可以向當初偷公章的借款人追償,然後承擔公司的損失。但是有壹個前提,如果要彌補公司的損失,需要借款人還公司。合夥人偷偷加蓋公章後,以公司名義偽造借條內容。當要求履行內容協議時,借款人否認簽訂了這樣的協議,出借人又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轉賬清單,那麽借條無效,對方也會涉嫌合同詐騙。無論哪種情況,對公司都不是好事。壹旦被起訴,不僅會惹事。如果涉案金額巨大,訴訟審查期間企業賬戶被凍結,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甚至被查封,因此企業內部印章的管理不能馬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