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第56號令的體會
為規範工程建設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國家九部委聯合頒布2008年第56號令和;試行規定》,並在附件中編制發布了200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標準文件”),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可選擇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試點實施。
工程建設招標文件的編制是壹項復雜的工作,編制的質量直接影響招標活動的成敗和工程項目的後期實施,對業主影響很大。過去招標時,不同行業使用的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版本不同,承包合同的適用性也不壹樣,基本屬於碎片化狀態,文件的編制隨意性大,行業之間沒有統壹規範。其中:規範的制定不明確;定價方法未知;合同專用條款(雙方權利義務、工程預付款、履約保證金、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的編制存在漏洞。);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清楚;區塊劃分不合理;工期不科學;現場情況不清楚;列出錯誤和遺漏;存在評標條件不公平、評標規則不明確等諸多問題,給業主後期工作帶來很多麻煩和困難。由於招標項目操作和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上述諸多問題,工作難度很大,迫切需要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臺壹個與國際接軌、統壹可行、可操作性強、便於工程項目實施、也便於管理監督機構指導監督的施工招標文件模板。
國家九部委為提高施工招標文件編制質量,維護“三公”和“誠信”原則,結合國際慣例,以FIDIC合同條件為主要合同條件編制的2007版標準文件,符合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適合我國國情,為招標活動的參與方提供標準化的文件版本,加強各行業招標。
工程建設招標文件不同於單項設備采購或材料采購,每個工程項目都有其特殊性。由於建設項目的行業和專業不同,每份招標文件的編制都不壹樣,根據項目特點和招標人要求編制的專用合同條件也會不同,對投標人資質的要求就更不壹樣。56號文件規定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通用合同條款”應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文件,同時規定第三條:...行業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主要集中在“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有鑒於此,招標代理機構在承接代理項目後,如果各行業尚未制定自己的標準招標文件,應與招標人協商,對標準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等內容以及之前的所有附表和附表進行編制和完善,以編制完整、規範、適用於項目運作的施工招標文件。
研究了標準文件,看到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比較合理。投標人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以及不同建設項目需要招標人確認的問題,按“條款號”進行匯總,綜合歸納。這樣既方便了招標人對項目的陳述,也方便了投標人對招標項目和招標活動的了解,使用起來非常簡單。特別是在“編制內容”中提前設置了選項,這樣即使是壹些不熟悉本項目施工的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也能提前知道要與招標人協商的問題是什麽,便於項目運作過程中的溝通,更便於監理方的審核和監督。隨著業主和施工企業對標準文件的日益熟悉,不同施工項目的要求只需在“預附表”中即可了解,從而簡化了繁雜的文件和條件。《試行規定》第七條還規定,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不得與正文內容相抵觸,也請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文件時予以註意。
下面就施工招標文件中的十二項內容,分別談談筆者以往編制施工招標文件和學習標準文件的體會:
壹,項目的編制概述
在編制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時,描述項目概況的目的是幫助潛在投標人了解項目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招標人名稱、工程名稱、位置、規模、地質特征、氣候條件、場地條件、工程條件(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結構類型、形式和數量、層數、主要建築內容、對周邊環境的要求、設計標準)、施工前準備和地質資料等。
如果是壹般民用建築,可以簡單壹點,但也要說清楚。最起碼要寫明建築位置、數量、建築面積、層數、高度、總高度、結構類型、基礎形式、屋頂形式、場地條件等。如果建設項目是小區或組團,可以編號,按結構形式或類似圖紙分塊後說明。如果每個建築項目的用途和結構都不壹樣,壹定要壹壹介紹清楚。
工業建設項目概況的技術要求應描述得更詳細、更清楚,如抗滲、防火、耐溫、自動控制系統的特殊要求,采用的技術和安裝的設備等。有些工業建設項目的結構很多,如各種水池、地下通道、煙囪、塔、爐體等。,它們的技術要求特殊而復雜。壹般要根據各單位的項目來陳述他們的特殊要求。
投標人已提供了壹套完整的設計圖紙或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項目概況可以簡單寫出,但應寫出項目概況、地質特征、氣候條件、建築規模和特點,以便投標人在項目概況中基本了解項目概況。出售招標文件時,除全套施工圖紙外,如港口、碼頭、橋梁等特殊工程,還應附工程附近海域圖和施工現場情況圖。
招標機構工作人員在編制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時,應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或初步設計文件中尋找工程概況,或從施工圖中尋找並計算。
作為壹個招標代理機構的項目經理,如果妳寫不出壹份簡明扼要、清晰易懂的“項目概述”,那妳就失敗了。
二、投標資格審批。
壹般在公告和資格預審中明確規定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對於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招標項目,還應在招標文件中註明對投標人投標資格的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程序和方法。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和資質等級要求應根據行業、工程類別、工程規模、結構形式、復雜難易程度、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等要求進行審批。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熟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各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施工條件苛刻(高溫、場地狹窄、流沙等。)根據工程類別(面積或體積)、復雜程度(結構復雜、鋼結構多、跨度大、高聳、機電設備安裝復雜)、工期、分部分項質量要求(如抗滲、耐熱、抗輻射、抗震等)。).對於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需要區分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視其覆蓋面和穿插情況而定。檔次不要定得太高,以免排斥有實力有經濟實力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數不夠,也不要含有歧視性條件,根據個人意圖設定。
國家資質統壹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總承包資質已按不同體系劃分為十二類;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也被劃分為60類;建築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分為十三類。這些都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級別進行管理和認定的,但是我們國家太大,行政主管部門太多,很多相關部門自行給各種相關企業頒發各種資質證書。因此,在編制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時,確定投標人的資格是比較困難的。壹般要遵循的原則是先看施工總承包,再看專業承包,再看其他部委協會,盡量考慮周全。承包資質的名稱和等級壹定要寫準確,不能有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在設置資格要求時,我先說資格預審:如果投標人數量較少,可以按照標準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合格制”進行審批;如果考慮投標人過多,應在資格預審文件中公布資金和資格的比較方法(評分法),可根據標準資格預審文件中的“限量制”予以批準。
三。現場勘測和投標籌備會議
“預備會議”和“現場勘察”應由招標機構組織。首先,招標文件中要寫明時間、見面地點以及投標人是否自備車輛。招標文件售出後幾天,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招標人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以便招標人有時間對澄清文件進行討論和確認)。然後,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機構組織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設計單位和所有購買了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的“標前會”和“現場踏勘”。
為了便於操作,節省大家的時間和費用,最好將“標前會”和“現場踏勘”壹起組織,並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程序、時間和註意事項。“標前會議”和“現場勘測”分四步完成:
程序1:組織標前會議,介紹項目;程序二:踏勘現場,介紹現場情況;程序三:召開面對面的質疑澄清會;程序4:總結會議記錄並分發問答文件。
“預備會議”和“現場勘察”的組織和操作,很能體現壹個機構及其項目經理的水平和能力。在壹個有壹定規模的建設項目中,做到嚴謹規範並不容易(當然項目現場環境簡單,技術條件不復雜,另當別論)。會議組織拖拖拉拉,亂七八糟,連人都聚不到壹起,我也不知道。
註意:在現場踏勘過程中,介紹人介紹現場情況時應聽取所有潛在投標人的意見,避免提問時只給壹家做說明,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