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以壹至五十人為限。如果只有壹個股東,就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上市,只能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力資本合資企業”。它的運作不僅僅是資本的組合,更是股東之間的壹種信任關系。在這壹點上,可以認為是以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基礎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資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組合,不是基於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
2.股權表現形式的差異: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總權益不是均分的,股東權益是以其認繳的出資比例來表示的。股東表決和清償債務時,按照其認繳的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股份公司的資本總額分為每股金額較小的股份和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表決權按認繳出資額計算,每股壹票。
3、編制方法和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發行股票或者上市。設立流程如下:訂立章程——股東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不僅可以采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還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復雜:制定公司章程——發起人認購股份並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須有2-200名發起人,股東人數不限。壹個幾百萬人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是公司的股東。
5.公司資本規模:
除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地區的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
股份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上市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務院已經召開會議,要求全國推進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看來各地還沒有落實細則。
6.組織設置的標準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相對簡單靈活。它可以通過其章程規定組織機構,可以只有壹名董事和壹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和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需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礎上,上市公司還需要聘請外部獨立董事。
7.股權轉讓和股權流動性:
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半數以上通過,因此股權的流動性差,流動性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流動性更強,融資能力更強。
8、公眾: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只需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披露給股東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並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上市公司應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布其財務狀況,操作難度較大,也難以對公司財務狀況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