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壹)為單壹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為單壹客戶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時,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客戶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委托給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標的,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擴展數據: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2.凈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要求;
3.客戶資產管理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至少有五名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經驗;
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並得到有效執行;
5.最近壹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百度百科-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