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議擔保人與借款人家庭溝通,看家庭能否還款。如果沒有,可以考慮協商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如果協商不成,銀行首先要做好還貸的準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98條為債權人提供了壹般保證擔保後債務人可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在可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對擔保份額沒有約定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保證責任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貸款人的擔保人已經死亡。銀行貸款人應該怎麽做?
銀行只能做死賬壞賬,收不回來。銀行無權要求別人償還。
壹般來說,企業的應收款項(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確認為壞賬,作為壞賬處理。會計規定:(1)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清償債務後不能收回;(二)因債務單位被撤銷、資不抵債或者現金流嚴重不足,確實無法收回的;(3)由於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債務單位停產,短期內無力償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4)因債務人逾期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經核實無法收回的。
稅法規定:(1)債務人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應收賬款的;(2)債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3)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巨大損失的應收賬款及其財產(包括保險理賠等。)實在是無力償還;(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經裁定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5)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6)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
3.我為別人擔保了銀行貸款。別人死了我該怎麽辦?
幫助保證人死亡的債權人,可以按照約定要求保證人承擔其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因為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依法清償受遺贈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四、20年前作為擔保人為他人銀行貸款,擔保人至今未還款,請問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中新玩牌稱,如果貸款人意外死亡,留下的遺產不足以還清剩余貸款,且家庭不願意償還,則用遺產償還貸款,剩余不足資金需要擔保人償還。如果留下的遺產足夠償還剩余的貸款,家庭要繼承的話,必須由家庭償還,擔保人不用償還。但如果家裏人想繼承遺產,又拒絕還貸,那麽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