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須知
變更登記通知書
壹、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
主要內容要明確:決定公司更名,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4.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委托人應為公司職員或具有企業登記代理人資格的人員(如為公司職員,應提交工作證或其他證明其為公司職員的證件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企業登記代理人,提交的資料同“設立登記”)。(下同)
5.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二、公司住所變更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
決議內容要明確:決定公司遷址,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公司新住所使用證明。(與“設立登記”相同)
5.變更地址涉及前置審批的,應當報相關部門審批。
金融機構變更營業地址,應當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範圍涉及環境汙染的,應當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餐飲、歌舞娛樂、金屬冶煉等涉及環境汙染的行業);國家對網點布局另有規劃的行業,應經有關部門批準(藥店、網吧等。);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應先經相關部門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加油站、液化氣供應及充裝站等。).
6.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7.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因地址變更導致登記機關變更的,應當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同意遷入意見後,應當持同意遷入證明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檔案轉移。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轉移到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之後,由遷入地工商登記機關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核準手續。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和程序的不同,提交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國家授權的部門或者機構決定)。
決議主要內容:(1)變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屆滿前變更的,還應當說明解聘原因);(2)法定代表人變更同時涉及生產程序或者組織結構調整的,應當明確同意修改章程。
3.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變更不涉及公司組織結構的人員產生程序變更或者公司組織結構調整的,無需提交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4.公司法定代表人簡歷及法定代表人審核意見。
5.公司董事會、經理部、監事會成員表及審核意見(如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同時調整董事會、監事會、經理部成員)。
6.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四。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變化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大會決議。
其主要內容:(1)決定公司增資金額、具體增資方式、增資金額;(二)增資後公司的資本結構;(三)修改章程的意見;(4)其他變更等。
3.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4.新股東(新加入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5.增資驗資報告。
6.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7.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9.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視新股東資格提交相關材料(同“設立登記”);
(2)不同比例增資,涉及不同股權的股東,應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按評估後的股權價值增資;
(3)新老股東簽署的股權調整協議及新股東大會決議。
參股協議的主要內容:公司原有股本結構,協議中各股東增資的金額、方式、價格和比例,增資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新股東會決議的主要內容為:決定公司組織架構的人事是否發生變化,決定修改公司章程。
動詞 (verb的縮寫)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告三次,並於作出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90日後申請變更登記,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決定)。
主要內容:(1)公司註冊資本減少的金額;(二)減資後公司各股東的資本結構;(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刊登過至少三次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大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該“說明”的主要內容如下:
(1)截至股東大會作出減資決議之日,公司有多少債務?
(二)截至申請變更之日,公司未清償部分是否有擔保或與債權人達成協議;
(3)股東承諾以減資前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減資前的全部債務(隱性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6.減資後註冊資本的驗資報告(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7.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不及物動詞公司經營範圍的變化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公司變更具體經營範圍,同意修改章程。
3.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4.經營範圍變更涉及法律法規規定需審批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提交審批意見並申請變更登記。
5.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七。公司營業期限的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期限的,應當由股東會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公司決定變更具體經營期限,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4、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5.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因特殊原因限制許可期限的,應當重新提交相應的證書。
八。公司股權轉讓變動情況
公司變更股權的,應當自股權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前股東出席)。
主要內容:(1)轉讓方、轉讓的股權份額、股權轉讓價格、受讓方;(二)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內部股權轉讓)。
3.股權轉讓協議。
主要內容:(1)協議雙方名稱;(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三)轉讓股權的交割日;(四)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5)協議訂立的時間、地點:(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4.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新壹屆股東大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作出決議。
主要內容:(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因股東變更而發生變化的其他事項(包括公司組織機構、人員變更等。).
5.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6.新股東(指已受讓股權的新增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根據受讓方資質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設立登記”);
8.根據轉讓方資質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轉讓方為合夥企業的,提交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的文件;
(2)轉讓方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應提交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同意轉讓的意見。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10.評估報告(若轉讓股權不涉及國有或集體資產,轉讓方和受讓方可自行決定轉讓價格,無需評估)。
11.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12.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九。公司股東名稱變更
公司股東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明確公司股東變更名稱的具體情況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4.股東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5.新的股東資格證書。
6.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7.變更登記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原件。
X.公司企業類型變更
公司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設立條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並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原股東會(出資人)決議。
主要內容:(1)決定變更公司企業類型;(2)股權轉讓的具體事項(因股權轉讓導致公司企業類型發生變化的);(3)其他應根據變更情況決定的事項。
3、根據擬變更企業的不同類型,分別提交相應的設立登記文件和證明(略)。
4.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