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罰點錢根本無所謂,違法成本還是太低了!但是,對於廣大勞動者來說,這也是壹件好事,說明有關部門正在關註這個問題。這種罰款對企業和勞動者都是壹種提醒,提醒企業完善人力資源制度,做好加班管理,提醒勞動者可以舉報企業的加班違規行為,進行維權。
但如果相關部門不繼續堅持或加大監管力度,那麽這樣的改善將是短暫的,因為就罰款而言,幾乎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甚至低於最低標準進行處罰。對於公司來說,要求員工加班的懲罰成本太低,所以這個懲罰對企業來說是無所謂的,沒有感覺。該賺的錢要繼續賺,該加班的要繼續工作。
其實除了這兩家公司所在的行業,還有很多外包服務公司、互聯網公司、電子商務公司等。如果他們每個月加班超過36小時,就會被罰款。這個標準實際上會被嚴查,很多企業要交罰款。有的公司甚至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美其名曰員工自願加班,因為其效率太低。當然這種情況需要詳細討論,確實有員工混工資,不把事情做好。加班沒有大規模報道的原因有兩個:
第壹,加班是普遍現象。社會的內卷化使人們不得不加班。只要不觸及底線,他們會習慣的。
第二,工資是大多數人的主要收入來源,加班可以讓他們賺得更多,那麽為什麽不加班來獲得更多的收入呢?很多人能認可加班只是為了更多的收入!雖然很多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但還是獲得了更多的收入。
總的來說,未來勞動力市場的相關管理肯定會越來越好,這期間需要相關部門、企業和勞動者的努力才能更快得到。強制加班不應該成為企業文化,勞動者也不應該盲目涉及加班。相關部門要繼續做好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