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肯定是有原因的。壹般來說,如果香港公司收到法院的傳票,有三個原因:
1.該公司未能在期限內進行年度審查。
2.如果收到利得稅表,進行了零申報,但沒有在有效期內填寫和提交;
3.收到稅單後,我沒有去會計審計繳稅。
如果不幸收到法院傳票,香港公司董事應先繳納香港註冊處和香港稅務局的所有費用和罰款,然後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到香港指定法院進行審理。
如果香港公司的董事不方便出庭,他們也必須指定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宣判罰款。如果在法院規定的日期內沒有支付罰款,法院可以發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法院發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拘捕令,會對公司股東進出香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香港公司壹定要定期維護,如果妳的公司不繼續經營了,就註銷或者轉讓。公司沒有進行年度審查或稅務審計不會導致罰款或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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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後需要做的維護事項:
1.繳納年檢費用,並在每周的年度到來時辦理公司年檢。
1,香港註冊處(註冊處),繳納年審資料和年審申報費用,領取新的年審申報表;
2.香港稅務局,繳納商業登記證資料及年費,繳費後領取新的商業登記證;
2.香港公司成立18個月後,香港稅務局每年都會出具利得稅表。開戶的話,0是不能申報的,必須做審計和報稅。
三、香港公司成立壹年後,香港稅務局會發出薪俸稅單,收到後應及時如實申報;但是,工資稅是以抽查的形式產生的。如果發現抽查,壹定要及時處理,避免逾期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