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的法定監管目標是:
維護和促進證券及期貨業的公平、效率、競爭、透明度和秩序;
增進公眾對證券及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為投資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護;
盡量減少證券及期貨業的犯罪行為及不當行為;降低證券期貨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采取與證券及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措施,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的金融穩定。
港交所全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的經營者,也是上市發行人(包括上市公司)的前線監管機構。香港證券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上市。港交所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管上市發行人;實施上市、交易和結算規則;並主要在機構層面為交易所和結算所的客戶提供服務。交易所和清算所的客戶包括直接為投資者服務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如投資銀行或保薦人、證券和衍生品經紀人、托管銀行和信息提供商。交易所和清算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交易、清算和結算、存管和代理以及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