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這個協會的名稱是香港中華工商會,英文名是Hong Kong Chinese Industry &;商業協會,簡稱HKCI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政治性組織,在愛國繁榮的基礎上,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註冊成立,是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目標和任務
1,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聚集優秀工商企業,以促進成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根本宗旨;
2、聯系政府,疏通關系,積極維護會員權益,幫助解決企業糾紛和經營困難;
3.促進會員之間的相互交流,提供行業信息,舉辦推介會、研討會、專題講座和業務培訓,組織國內外行業考察,提供合作機會;
4.聯系國內外同行、商業機構、政府部門等組織,促進行業間、會員間的信息溝通、相互了解和友好交流;
5、爭取和保護會員的福利,經常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溝通會員的感情;
6.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慈善活動,增強會員的社會責任感;
7.提升協會及其成員的形象;提高市場競爭力,實現競爭共贏的目標。
第四條報名與註冊:香港中華工商總會。
第五條。本會註冊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665438號香港貿易中心1002-1004室。
第二章成員
第六條。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準會員。
1.集團成員是指在中國境內(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年銷售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上的各類公司、企業;在中國設立業務機構或代表機構的外國公司或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社會團體和科研院所;
2.聯合會員是指在中國境內(含港、澳、臺地區)設立的年銷售額在3000萬人民幣以下的各類公司、企業;以及在中國經營的各種獨立的工商業者;同時,聯合成員還包括在某壹領域有特殊專長或突出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包括書畫家、文藝工作者、教授、管理人員、政府官員等。
第七,上述團體和個人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2.自願申請,由協會會員推薦;
3.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第八條。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材料;
2.秘書處討論並批準;
3.會員收到批準入會通知後,應按期繳納會費;
4、頒發會員證書。
第九條成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
2.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
3.優先獲得協會的商業服務和社會福利;
4.有權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5.退休的自由。
第十條成員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參與和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和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4.及時準確地提供協會所需的信息和資料;
5.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按要求繳納會費。
第十壹條。會員的退出應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壹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協會取消其會員資格;對嚴重違反章程、損害協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從名單中除名,取消會員資格;對於取消會員資格或被除名的會員,其會員卡將被收回並在協會內部通報。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批準和修改公司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
5、名譽主席、顧問等。;
6.研究和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壹次,每屆任期三年。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舉行,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會組成。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董事會每年至少開兩次會。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職能和權力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或調整常務副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執行董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5.審議通過協會會費繳納標準和辦法;
6.代表協會出席相關活動,接待相關社會團體和代表,宣傳協會形象。
7.監督和評估秘書處和秘書長的工作。
8.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會成員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會成員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委員會主任人數不得超過主任人數的1/3。
第十八條董事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其決議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四章分支
第十九條根據開展多種形式行業活動的需要,協會將按行業類別和地區結合其會員單位,設立協會分支機構(專業分會、專業委員會和地區分會),開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分支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本協會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本會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十壹條。分支機構領導成員由協會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單位協商推薦,經協會理事會民主選舉通過,再產生分支機構理事長單位或理事長單位(理事長或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或副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單位或會員單位(理事或會員)。根據分會主席(理事長)提名,經分會理事會或委員會審議通過,產生分會秘書長。分支機構的領導成員(包括秘書長)任期三年。
第二十二條根據協會章程和承擔的任務,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章程,應當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提交分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向協會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分會秘書處在業務上接受協會秘書處的指導和監督。分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以及社團經費收支報表,由分會秘書處按時上報協會秘書處。分支機構任期屆滿,或者分支機構主席(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中途離任,必須進行財務審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章常設機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秘書處是理事會辦公室和常務理事會;在董事會的指導下,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秘書處的職責
1,執行理事會和執行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告工作;
2.處理日常業務,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分公司的工作;
3.根據理事會的授權,審批成員的入會和退會,並向理事會和常務委員會理事會報告;
4.經理事會授權,審議理事會或分支機構委員會的組成、換屆選舉方案、推薦秘書長人選、工作章程,並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2.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
3.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和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處、單位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4.決定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2.社會捐贈和贊助;
3.活動或有償服務收入;
4.利息、財產性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聯合會員兩個層次。任何申請加入集團成員企業的人都必須繳納年度會費。
第二十九條、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這些費用包括:
1.以協會名義召開的會員大會、理事會議等活動的經費;
2、出版物、資料和宣傳費用;
3.薪金和租金、差餉、水電費、辦公費等。協會雇用的雇員人數;
4.協會購置必要的固定資產和其他設備;
5.協會工作所需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收入必須用於促進會議及其成員的福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將它分發給會員作為獎金或其他用途。
第三十壹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第三十三條、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由常務理事會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協會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會印章由理事會委托的秘書處保管,經理事長同意或副理事長、秘書長授權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