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湘政辦函[1997] 81號文件批準湘潭電機廠改制為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改制後的季翔集團為省屬國有獨資公司,工業局長由省機械工業局管轄。是湖南省七大重點企業集團之壹,被列為國家重點支持的520家大型國有企業之壹。通過幾十年的發展,公司也從建廠之初的單壹電機廠發展成為集機械、電氣、電子等高新技術於壹體的機電壹體化成套產品制造商。1999年末,公司為伊朗德黑蘭地鐵提供217牽引驅動及控制設備,此次地鐵車輛出口業務是建國以來最大的機電產品出口項目。
1999、1999 2月26日,季翔集團作為主發起人,聯合北京地鐵總公司、四川東方絕緣材料有限公司、霍林河礦務局(現已改制為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因公司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仍稱霍林河礦務局)、上海銅廠、株州特種電磁線廠、天津開發區興業置業投資,其中,季翔集團的資金來源於其主要生產經營資產和相關負債。根據北京中證評估公司(1999 165438+10月24日中證評報字(1999)第020號)資產評估報告,季翔集團投入本公司的資產總額為535,906,5438+060元,負債為366,5438+。北京地鐵公司以現金出資200萬元;四川東方保溫材料有限公司以債權形式出資65,438+20萬元;霍林河礦務局以現金出資654.38+0萬元;上海銅廠以債權形式出資65,438+0萬元;湖南株洲特種電磁線廠以債權形式出資1萬元;天津開發區興業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以現金出資70萬元。
其中,發起人四川東方絕緣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銅材廠、湖南株州特種電磁線廠的債權均為上述三家單位正常業務往來中形成的應收季翔集團款項。根據資產重組協議和資產負債比例分離原則,上述季翔集團的負債納入其對公司的出資範圍,由公司承繼。根據上述三家單位分別出具的出資證明,公司成立時,上述三家單位的部分應收款項直接折算為其對公司的出資。全體發起人也在發起人協議中確認上述出資方式。公司律師對上述債權出資過程進行了核查,並出具如下法律意見:股份公司發起人四川東方絕緣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銅材廠、湖南株洲特種電磁線廠對其債權出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行為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出資或會影響資本保全的情況。
以上發起人全部出資按66.16%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份,* * *折合成股本120萬股。各發起人持有股份的具體數量和比例如下:發起人持有股份的比例。
1,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國有法人股115,435,069 96.20%
2.北京地鐵總公司法人股1,323,168 1.10%。
3.四川東方絕緣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股793,901.66%。
4.霍林河礦務局*法人股661,584 0.55%
5.上海銅廠法人股661,584 0.55%。
6.株洲特種電磁線廠法人股661,584 0.55%。
7.天津開發區興業房地產投資公司法人股463,110 0.39%,合計120,00 0,000 100%*霍林河礦務局已改制為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