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橫琴新區鼓勵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發展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橫琴新區出臺多項優惠政策後的又壹新舉措。
第壹,概念:
股權投資基金業(PE)包括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用於投資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的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受委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並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的企業。
二、組織形式:
組織形式包括公司制和合夥制,其中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制包括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但是,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不能以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投資人不得超過200人,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人不得超過50人,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與普通合夥的區別在於,有限合夥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普通合夥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三。註冊資本: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其中首次實收資本不低於10萬元,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首次實收資本不低於10萬元。投資者中每個機構投資者的最低認購金額為5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作為投資者出資的,不受此限制。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普通合夥人為機構投資者的,不受最低認購限額的限制。每個自然人投資者最低認購654.38+0萬,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普通合夥人可以以勞務出資,評估方式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有限合夥人不能以勞務出資。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對註冊資本沒有限制,但首次實繳最低限額為654.38+0萬,且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註冊資本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應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不滿5億元的,由基金服務機構申請備案,並附管理企業備案證明。
四。經營範圍: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投資未上市公司、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及相關服務。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必須有至少三名具有兩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中至少壹名具有五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經濟管理經歷。報名時應提供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其他人員,以及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中約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