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貸公司盈利水平低,稅負重。小貸公司盈利能力低的原因有兩個:從制度設計上看,小貸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從銀行融資有限,財務杠桿低,凈資產收益率低;從財稅政策來看,沒有針對小貸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小貸公司繳納25%的所得稅和5.56%的營業稅及附加。
(3)監管不力、不到位。根據現有的政策法規,小貸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不納入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系統監管,基本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或由跨部門協調(領導)小組承擔。地方政府往往只重視註冊資本、股東資格審查等準入監管,對日常經營活動是否違法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往往缺失。
(四)個別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內控管理水平較低。壹是部分小貸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註冊驗資貸款,甚至向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二是壹些小貸公司的貸款利息已經接近或達到高利貸的水平。三是雖未發現小貸公司非法集資,但部分小貸公司涉足委托貸款業務,可能演變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四是制度建設相對落後,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範、科技手段落後、信貸管理松散、風險管理不到位、無撥備制度等問題。第五,除部分高管和業務骨幹外,小貸公司大部分員工沒有銀行從業經驗,缺乏從事金融業務的知識和技能。由於供求關系的變化,民間借貸的利率在逐漸下降。整體宏觀經濟形勢不好,小貸公司整體業務量在下降。目前市場有效需求下降,良性客戶不好找。
業內人士表示,宏觀經濟形勢和銀行信貸的松緊是影響民間融資活躍度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宏觀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央行的貨幣政策使得金融機構相對充裕,企業從銀行貸款相對困難,這必然削弱了對民間借貸渠道資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