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發起人應當牽頭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以籌備組的名義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並向擬註冊的區(市)縣小額貸款業務監管部門提交籌建申請和申請材料。
2 .區(市)縣小額貸款業務監管部門審核後提出初審意見,並經區(市)縣政府同意後,報市金融辦。
3 .市金融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報省政府金融辦審批。
4.經省政府金融辦審核同意後,下達相關籌建批復文件。
5.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應在籌建批復有效期內完成驗資等籌建工作。
6.召開小額貸款公司創立大會和第壹次股東會,確定開業前的重大事項後,向當地(市)縣金融辦申請開業。
7.當地(市)縣金融辦對公司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市金融辦受理。
8.市金融辦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和所在區(市)縣監管部門,在現場驗收合格後,向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出具驗收文件。
9.在收到開業核準後30個工作日內,憑開業核準文件和省政府金融辦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
10.小額貸款公司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後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報送當地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
11.小額貸款公司將其資金委托給托管銀行,由小額貸款公司、托管銀行和市金融辦簽訂三方協議,托管銀行監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