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
2.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經營範圍
在網絡平臺獲取貸款客戶,綜合利用網絡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消費、交易、生活等大數據信息,或利用實時場景信息分析客戶信用風險並授信,在線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款回收等貸款服務全流程。
成立條件
(1)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已決定申請網貸業務;
(二)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以上(含);
(三)在國內具有合法、正常運營的網絡平臺(包括自有網絡平臺或合作網絡平臺);能夠篩選出符合發展網貸業務需求的客戶群體;
(四)具有合理的網貸業務規則、業務流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
(六)有專職人員負責網絡平臺安全,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3年以上計算機網絡工作經歷和相關專業資格;
(7)將公司的經營場所設在湖南,主要職能部門、高級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在此辦公;
(八)小額貸款公司應在所在地區的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九)省政府金融辦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建立程序
(1)試點縣市政府選擇確定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後,由主發起人申請設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主發起人提交的申請及相關材料,經試點縣、市、州政府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送省級地方金融證券辦。符合配制條件的,批準配制;
(三)小額貸款公司批準設立後,主要發起人應盡快開展申請驗資、召開股東會、起草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選任高級管理人員、申請開業等籌備工作;
(四)籌建工作基本完成後,發起人向省級地方金融證券辦申請開業,提交市縣政府批準的相關材料;
(5)省級地方金融證券辦受理相關材料後,組織開業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
(六)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開業後,憑原批準文件向當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
(7)同時,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財政部門、銀監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完成稅務登記、申領貸款卡並提交相關材料,實現上市業務,辦理小額貸款業務;
(8)經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自批準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掛牌營業。
相關問題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