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新《公司法》對公司吸收合並有哪些規定?

新《公司法》對公司吸收合並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的吸收合並壹般規定如下:

1.公司合並應由公司股東會決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並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

3.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4.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壹百零三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上一篇:向為何買入霸天股份?
  • 下一篇:全新壹代奔馳S級亮相!爭議的表象下,是大量的黑科技。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