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新公司法刪除了第七條第二款中的“實收資本”。
二。新《公司法》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改為:“(二)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認繳的出資額”。
三。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新公司法刪除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5.新《公司法》刪除了第29條。
不及物動詞新《公司法》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七、新公司法刪除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資”。
八、新《公司法》刪去第五十九條第壹款。
九、新公司法將第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六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全體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按照章程規定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
X.新《公司法》將第八十壹條改為第八十條,第壹款修改為:“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Xi。新《公司法》將第八十四條改為第八十三條,第壹款修改為:“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足額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三款修改為:“發起人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12.刪除新《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第三款。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