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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公司開設社保賬戶的流程

新公司辦理社保開戶,首先要準備材料到勞動局登記保險憑證,然後填寫相關表格(加蓋公章),提交給工作人員進行資料審核。審核無問題後,由公司填寫《社會保險業務“網上申報”申請表》,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授權網上申報業務操作權限,最終辦理參保人員增減申報、繳費、名片打印。

社保賬戶開戶流程:

1.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到社保局申請開戶。

2.索要表格,填寫公司參保人員名單,復印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碼。

3.社保局確定職工繳費標準後,會向地稅部門開具發票。

4.在建設銀行交(有些地方是農行)。

5.最後帶上繳費憑證回社保局登記。

1.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到社保局申請開戶。

2.索要表格,填寫公司參保人員名單,復印參保人員身份證號碼。

3.社保局確定職工繳費標準後,會向地稅部門開具發票。

4.在建設銀行交(有些地方是農行)。

5.最後帶上繳費憑證回社保局登記。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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