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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嵌套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為什麽固定資產管理+信托要嵌套信托或者看中目前信托項目的認可度?

目前信托項目的剛性兌付,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仍然得到高凈值客戶的認可。

問題2:信托投資基金嵌套有限合夥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信托投資基金投資於股權。權益類產品壹般由有限合夥持有。這是為了便於管理信托下的資產。

問題3:信托型投資基金為什麽要嵌套有限合夥?通常有兩個目的:

1,為了方便,因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只需要去工商局備案。方便基金公司操作。節省了很多費用,比如妳找信托公司或者資產管理公司做通道,他們也會收取通道費。

2.為了管理好基金財產,以此為目的的有限合夥結構的主要原因是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投資於股權。設立有限合夥便於持有基金資產中的股權。這裏的有限合夥結構的主要目的是代表他人持有股份。

問題四:信托可以做民營PE的LP嗎?如果是,那麽PE投了項目之後,如果項目上市,這應該是個障礙吧?1.信托可以做民營PE的LP嗎?

目前肯定沒有。

①監管層面:證監會在2008年《信托公司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中規定,企業ipo前股東之間不得有信托計劃,但並未規定PE的LP是否為信托計劃。從字面上說,這個計劃本身是可行的。但由於PE投資的高度不確定性,監管部門不允許在IPO之前就有PE背後的信托計劃,由銀監會直接監管,此類信托計劃壹律不予報批。不過目前中信信托和平安信托已經從2011開始設置相關gp,等待政策開放。

②信托級別:* *信托計劃由於隱形贖回需求,基本都是債基項目,股票型項目也常見於交易對手實力較強的房地產,如萬科,而且這類項目容易衡量收益率,收益率相對穩定,期限相對固定,與PE對應的高收益高風險並不對應。所以就信托本身而言,他不會對外接這樣的工作。很少有信托公司擁有如此創新的業務部門。再者,如果監管向其開放,信托在選擇交易對手時會非常嚴格。壹般他們會自己架設GPs,不會采用外置GPs。壹個有實力的GP必須要有融資能力,而且要找信托來融資。壹般來說,融資能力非常有限,GP本身的實力壹般也不會太強。所以信托本身選擇和這樣的機構合作的可能性很小。

③類似項目:最近由於信托業的爆發,很多PE也轉型為固定收益類有限合夥企業,有的通過合夥企業嵌套在信托中,也就是FOT(信托計劃都是單壹信托,信托公司不承擔事實風險,可能誤導客戶);合夥制私募基金中還嵌入了壹種信托,即TOF(金谷信托,之前與其股東信達資產的投資公司有過這類產品)。因為這兩種形式很大程度上誤導了客戶,信托最終要承擔責任。所以這種業務只要涉及到集資,做* * *,不管是FOT還是TOF,都會被制止。

2.有什麽好的解決辦法嗎?

應該盡早打消私人PE應該通過信托融資的想法。這個制度不允許貴族和平民通婚。中國金融市場上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即使妳結婚了,妳的孩子還是很難進入這個世界。如果妳有精力和時間去處理這種事情,不如按部就班的去做PE。

如今的PE行業已經從萌芽到全PE,同時IPO低迷。相對於PE的時間段,目前做PE確實前景不錯。很多以前的PE不得不尋求退出,現在新的PE可以用更低的價格收購壹些培育了三到五年的優質企業。就募資而言,PE本身就是針對特定人群的私募,這就需要GP本身的管理者具備壹定的知名度(這也是薛老漢等人利用微博等工具加強知名度的原因之壹)。管理合夥人可以依靠自己良好的投資業績和人緣來吸引資金,這是最常規的。

如果壹個PE不具備上述能力,那麽它就是壹個風險高、不確定性強的PE,但也不是不能融資。最好的辦法就是嫁給壹些私人的第三方理財。可以通過GP配股的形式找到這些籌款能力非常強的人,讓他們在籌款期間既能享受固定的財務顧問費,又能和GP的成長聯系起來。(其實紅杉資本前期募集的資金也是依靠第三方理財人諾亞財富)。只是現在單純賣給第三方的動力不夠了,所以配股的方式是有效的* * *這是PE籌錢的動力。

問題五:資管嵌套的危害有哪些?是想被資管新規禁止嵌套信托還是看中目前信托項目的認可度?

目前信托項目的剛性兌付,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仍然得到高凈值客戶的認可。

問題6:信托計劃作為股權投資的主體,IPO會有障礙嗎?信托計劃作為股權投資的主體出現於2005年(渤海銀行於當年65438年2月30日成立,引入境外投資者渣打銀行與天津信托通過募集私募資金設立的* * *信托計劃,在當時引起不小的轟動)。

然而,信托對股權投資的真正發展始於2008年。

2008年6月25日,銀監會發布了《信托公司私募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這為以信托計劃的形式進入股權投資領域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之後出現了很多信托制度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可惜好景不長。

很快,證監會表示,在公司上市之前,信托計劃中穿股的人很多,必須清理,否則不予放行。

有人認為這是部門遊戲空間的結果,但迅速騰空也應該有以下原因:

壹是信托持股突破了《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違反了《證券法》關於公開發行證券的相關規定;

二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應當對受益人的相關信息保密,這與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原則相沖突;

三是信托登記制度缺失,信托公司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無法確認其控股關系。

不管什麽原因,反正路堵了。

但是信托制度確實成就了壹批基金(其中有幾個現在已經非常知名,非常成功),因為他們通過信托募集資金後投資了壹批非常好的項目。後來在無法IPO的情況下,股權轉讓給關聯公司,基本不影響退出。

2065438+2002年4月,銀監會與證監會高層就重啟信托計劃、開立證券投資賬戶達成共識。同時,兩部委也在IPO放行前溝通了信托計劃持股的可行性。可惜最後沒有定論。

所以現在的情況是信托計劃是做股權投資的主體,IPO還有障礙。

先說信托計劃嵌套有限合夥。

2009年,建銀國際做了類似的嘗試,即設立建信健康醫療股權投資基金(但不是嵌套的有限合夥,而是嵌套的公司制,但原理是壹樣的)。後來,該基金沒有壹個項目通過IPO退出。

2010年9月底,4個所謂的“信托計劃嵌套有限合夥”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在天津成立。其中三家由中信信托投資上海華越成立。它們是博道鑫源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華辰葉嘉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和禦道元成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另壹個是由Xi安國際信托和江西鄱陽湖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的天津市大石東穩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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