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管理租賃市場,整頓管理秩序,保護雙方權利,明確各自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出租房屋應當實行登記備案和年審制度。租賃雙方應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這裏有詳細的介紹,歡迎閱讀。邢臺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第四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具體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第五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和年檢制度。第六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第七條房屋所有人申領《房屋租賃證》,應持本人身份證件和房屋所有權證,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辦理《房屋租賃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依法取得權屬證書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經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於違法建設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已經抵押的;(八)不符合公安、計劃生育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條房屋租賃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後,應當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處辦理備案手續。(1)房屋租賃證明;(二)書面租賃合同;(三)當事人的法律文書。第九條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按第八條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第十條租賃期限內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第十壹條《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的合法有效憑證,嚴禁偽造、塗改、轉讓《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遺失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遺失。出租人應持《房屋租賃證》到原發證機關進行年審。第十二條承租人應當愛護和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擴建或增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負責修理或賠償。第十三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賠償: (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的;(二)擅自轉讓、出借、調換租賃房屋的;(三)擅自拆除或改變租賃房屋用途的;(四)故意損壞租賃房屋的;(五)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收回的其他方式。第十四條在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第十五條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第十六條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的,轉租合同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第十七條房屋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幹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負責征收和匯繳。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未辦理登記、申領房屋租賃證和備案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壹條第壹款、第三款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註銷其《房屋租賃證》。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繳,並收取滯納金。每逾期壹天,滯納金為應付收入的1-3‰。第二十壹條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貪汙受賄的,由當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三條各縣(市)房屋租賃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3年6月20日起施行。承租人應愛護房屋的設施和附屬設備,不得擅自改裝,影響原有功能。在租賃期內,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轉租合同必須簽訂並在管理部門備案。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妳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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