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年度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港區申報的企業,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5月31日、6月30日、8月2日。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申請批次(每年僅1批次),向當地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截止時間以當地科技局通知為準。
徐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的有關規定。詳情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5,438+00%。
(五)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b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c、上壹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上壹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應滿足相應的要求;
(8)企業申請認證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