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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年:為什麽中國企業不重視R&D?

政府不需要也不能獨自接待R&D。它需要做的是保護知識產權。徐小年/溫企為什麽不重視R&D?筆者曾借在商學院教學的機會,向來自企業的學生請教。民營企業家的解釋是:“我們在研發上投入了很多,如果失敗了,我們的投資就收不回來了;即使成功了,投資也收不回來。新產品新技術投放市場,很快就會被復制。假貨價格低,我們無法競爭。”民營企業的第二個擔憂是未來的不確定性。“未來還不明朗。趁著這兩年經濟好,趕緊賺點錢。誰來做長遠打算?”私企的行為是短期的,國企也是,雖然原因不同。國企高管由政府任命,任期或長或短,壹般不跨越重大技術的研發周期。作為理性經濟人,企業負責人的目標職能是最大化自己的晉升機會,這就需要業績的對比,尤其是短期業績的對比。如果壹項技術開發了十年,就成功了,但是錯過了動員推廣的那壹天;即使這項技術為企業和國家產生了巨大的效益,在國企的董事們眼裏,恐怕也沒有年終考核指標重要。不管是國有還是民營,沒有研發的動力,自然不會去做研發。為了促進研究和發展,我們必須首先鼓勵企業進行研究和發展。R&D激勵的難點在於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從事科技研究的個人或企業必須付出大量的前期投入,但未來的收益是否足以收回投資則充滿不確定性。新產品和新技術能被市場接受嗎?驗收情況如何?會不會被抄襲,讓新產品的廠商失去定價能力?定價權的喪失意味著銷售收入低於預期,而如果R&D投資不能帶來商業利潤,個人或企業將缺乏研發的積極性,另壹方面,科學技術具有較高的社會效益,私人部門缺乏激勵導致R&D活動低於社會所希望的最優水平。為了彌補私營部門R&D的不足,建議由政府主持R&D,克服研發領域的“市場失靈”,因為我們這裏說的研發不是載人飛船那樣的國家項目,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所以也存在政府從事研發的激勵問題。首先,科技發展項目的成敗與政府官員的利益無關。政府官員的積極性從何而來?其次,政府官員沒有商業經驗,在項目選擇、管理、成果應用等方面不可能比商業人士更好。第三,政府並不像那些天天在市場上摸索的企業那樣擁有充足的市場信息,因此無法對項目的商業潛力做出更準確的判斷。在另壹種模式下,如果政府安排資金,民營企業投標R&D項目,R&D的效率可能會提高,但政府在選擇項目時仍然無法避免動機、經驗和信息的問題。理論和實踐都表明,R&D的主體必然是企業或個人。那麽,如何讓企業有足夠的R&D激勵呢?答案是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為了提高企業的R&D積極性,保護產權尤其是知識產權非常重要。只有杜絕抄襲、假冒和非法仿制,專利擁有者才能保持其在市場上的定價能力,只有相對較高的價格和利潤率才能補償企業或個人的初期投入和失敗風險,才能誘導其持續投入研發。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斯在研究西歐經濟史時發現,有效的產權保護提高了R&D的投資回報,刺激了系統化、商業化和可持續的R&D活動。工業革命的本質不是單純的技術,而是制度與技術的互動,是制度在技術轉化為生產效率的過程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分析中國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產權的保護具有雙重意義:壹是提高R&D投資的回報率,二是減少未來產權的不確定性,從而引導他們從追逐短期利潤轉向培育企業的長期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的保護對國企也有同樣的作用,但光有這些還不夠。國企高管的選拔任用也必須市場化。來自國家幹部或公務員的國企高管,與職業經理人不同。他們在乎的不是市場的評價,而是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滿意度。政府部門的非商業化傾向決定了國有企業的R&D激勵弱於民營企業。為了從整體上提高中國企業的R&D積極性,有必要繼續降低國有部門在中國經濟中的比重。上述分析對政府職能定位的意義不言而喻。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在市場之外,商業R&D項目的選擇、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項目管理和新技術的應用都不應是政府的事。除了航空航天等少數非商業性的科技突破,政府應集中精力進行制度建設,尤其是專利制度和產權保護。憑借堅實的制度基礎和制度提供的強大激勵,市場上的企業和個人推動了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應用,將我們帶入了信息時代。有了好的制度,市場上的企業和個人就壹定能實現技術的自主開發。(作者是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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