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模式是指投資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信托計劃為開放式信托計劃。信托計劃的受益人是統壹的,沒有擔保,投資者要承擔所有的市場風險。這種信托計劃在深圳市場發行較多,因此被稱為深圳模式。
2.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是指投資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信托計劃為結構化信托計劃,信托計劃的受益人分為優先受益人和壹般受益人。該模型更適合風險偏好保守的客戶。因為上海市場上有很多以這種方式發行的信托計劃,所以被稱為上海模式。
3.雲南模式
雲南模式是指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計劃,受托人和管理人為壹人。信托公司作為信托計劃的受托人,同時也是管理人,沒有投資咨詢公司,壹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因為這種模式只有雲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采用,所以被稱為雲南模式。
在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中,由於委托人、受托人、投資顧問、基金、證券托管人相互獨立,在運作中存在壹定的約束,符合基金治理的發展方向。但是,受托人為了獲得更高的收益,仍然存在內幕交易的行為。在雲南模式中,由於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是同壹個人,委托代理鏈條縮短,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風險,但同時也增加了受托人的道德風險,容易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不是陽光私募基金未來的發展方向。
以上是“陽光私募基金有哪些運作模式?”具體介紹。由於陽光私募基金屬於高風險投資,面臨政策、經濟周期、利率、通脹等市場風險,以及受托人、證券經紀人等經營操作風險,還有戰爭風險、金融危機風險。因此,上述風險應在信托計劃中逐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