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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河南長虹煤礦事故第壹責任追究

2014年3月21日10時37分,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梨園礦長虹公司發生壹起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名礦工遇難。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補充意見》(鄭宇[2011]40號)及有關規定要求,河南省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梨園礦長虹公司“3.2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實施了首次問責。

1.責令河南長虹礦業公司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立即停產整頓,經省政府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二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責令免去河南長虹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黨總支書記趙、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分管開拓掘進的副總經理謝卡子、總工程師王武利職務;免去李源礦礦長、黨委書記劉;免去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王魯河,總工程師張職務。

3.2014年4月4日,省國資委黨委發布《省國資委黨委關於張進場同誌停職的通知》(豫國資委黨委14號),決定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副總經理張進場同誌停職檢查。

四。2014年4月10日,河南省委下發虞雯[2014]61號,決定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總經理停職檢查。

五、根據規定,省委對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給予誡勉談話。

六、第壹責任追究的有關人員和責任人員應給予紀律處分,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由紀檢監察機關、任免機關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對河南長虹礦業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河南長虹礦業公司“3.21”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後,中國平煤神馬集團痛定思痛,深刻反思,迅速行動,下發了《關於加強防突工作面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集團公司所屬17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全部停止掘進,檢驗了現行防突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此類推,對所有防突采煤工作面和非突出區掘進工作面的措施、現場管理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整改,評價工作面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同時,由集團公司領導牽頭,對集團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進行了專項檢查,對5個工作面進行了停修,對4起案件進行了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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