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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終止上市意味著什麽?

終止掛牌是因為某種原因退出新三板,和股票市場退市是壹樣的。

具體原因如下:

第壹,企業準備上市。證監會批準原上市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上市。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退出新三板,否則上市會受到影響。

2.終止掛牌申請已獲全國股轉公司批準。因經營問題或其他原因,企業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終止掛牌,申請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批準後,企業可以正式終止掛牌。

3.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2個月內不得披露年度或者半年度報告。至此,上市公司將被迫終止上市。

4.解除與主辦券商的監管協議。由於上市公司實行終身監管制度,只要在新三板上市,就必須接受主辦券商的持續監管。保薦機構解除與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自暫停股票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與其他保薦機構簽訂持續督導協議的,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將終止其掛牌。

5.上市公司被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公司登記註銷。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規定的其他情形。

導致公司終止掛牌的情形消除後,經公司申請保薦人推薦,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重新掛牌。具體來說,應遵循以下流程:

1.擬上市的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必須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仍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上市公司需要先啟動股權分置改革程序,由有限公司按照股權分置改革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將其全部股份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主辦券商對擬上市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準備上市推薦備案文件,承擔推薦責任。推薦未上市公司股票在新三板上市時,主辦券商應當勤勉盡責,認真準備上市推薦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在進行盡職調查時,主辦券商應對擬推薦的每家股份公司成立專門的項目組。項目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在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後,對新三板掛牌公司歷史上存在的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準備備案文件及其他申請材料。

3.主辦證券公司應當設立核心機構負責審核備案文件。主辦券商不僅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組負責盡職調查,還要成立核心機構審核備案文件並出具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核心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公司在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當出具推薦報告。

4.內核通過後,主辦券商將申請文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核主辦券商提交的備案文件,決定是否備案。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發送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如有異議,可向主辦券商提交書面或口頭反饋,主辦券商將予以回復;如無異議,將向主辦券商發送備案確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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