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實體,其財產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兩者的區別在於:
1.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自然人。
2.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個人獨資企業出資沒有最低要求。
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沒有限制。
4.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公司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取得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
1.股東的獨特性。公司成立或存續期間,公司只有壹個股東;
2.責任的特殊性。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投資方不同。法律形式不同。稅收征繳規定不同。投資者承擔不同的責任。財務會計不壹樣。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吸收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優點的基礎上產生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合資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註明。
第六十三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二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