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自然人)有限公司章程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由壹人設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公司名稱:第三條公司地址:市(區、縣)街號第四條公司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第五條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承諾嚴格區分公私財產。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第七條公司經營期限:長期。期間臨時租賃經營場所,憑租賃期限登記,續租或購買固定經營場所,申請變更登記。第二章註冊資本第八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萬元。其中貨幣資金萬元,實物鑒定價格萬元。第九條股東姓名、出資額、出資方式壹覽表:股東姓名、身份證號或登記號、出資額(萬元)、出資評估方式、驗資時間(年、月、日)、現金(萬元)、實物(萬元)第三章公司組織、組建方式和職權第十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只設經理,經理為出資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壹條經理行使下列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三。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4.決定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5.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及其他工作人員。6.決定公司雇員的報酬。七。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八。簽署公司相關文件和協議。9.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公司工會。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條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壹名公司助理。公司助理協助經理進行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經理決策的執行情況。副經理由經理聘任或解聘。第四章財務與會計第十三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審計,並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年度檢驗。第五章勞動與組織第十五條公司依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自主決定用工制度和職工人數,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自主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和分配制度。第十六條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保險、失業保險及相應的福利待遇,為安全生產經營提供條件。第十七條公司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經常開展工會活動。重視員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素質。第十八條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建立黨的基層組織。按照黨章規定認真開展活動。第六章合並與破產第十九條公司合並時,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清算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發布公告,並通知債權人。並購方代表被並購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協議。第二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責令關閉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清償債務,並按照規定辦理有關終止手續。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壹條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股東決定。本章程的修正案和補充條款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第二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為準。如有業務變更,及時申請變更登記。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公司投資者。股東(出資人):YY。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的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