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的通知》規定,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需要指出的是,房產主投資房產,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擔投資風險。這種固定收入,無論是以投資者的利潤形式,還是以租金等其他形式,本質上都是租金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規定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以房地產投資或聯營的,投資或聯營壹方以土地(房地產)作為股份投資或以房地產作為條件轉讓給被投資方或聯營方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上述房地產以投資、合資方式再轉讓的,征收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被投資或合資企業使用投資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不僅投資者在轉讓開發的房地產時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投資土地的投資者在投資土地時也要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和與房地產合資經營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3.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資產交換,以貨物、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貨物、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規定,企業取得的資產銷售收入,應當按照企業同期同類資產對外銷售價格確定;對於屬於外購的資產,可以按照購買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可見,企業對房地產進行股權投資,即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上述規定,財產性損益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投資雙方應根據所得稅法的相應規定辦理其他所得稅。
4.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讓憑證的征稅範圍為: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讓憑證,企業股權轉讓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同時,《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驗證,不得高估或者低估評估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可見,根據印花稅的規定,不動產投資入股屬於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應按照《財產轉移憑證》稅目征收印花稅,投資者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為評估機構核定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第壹條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者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以非貨幣資產交換,以貨物、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貨物、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財產所有權轉移憑證的征稅範圍”為: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憑證,企業股權轉讓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