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國證監會作出決定,對違規共同操作“易安科技”股票的廣東鑫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鐘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東金壹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予以重罰,罰款近9億元。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也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的始末。
就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易安科技”股票暴漲純屬莊家操縱。自1998年6月5日1998起,廣東這四家公司集中資金,使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和3個法人股票賬戶,大量買入“沈金興”(後更名為“易安科技”)的股票。持倉量從10月5日的1998 65438+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199 12高峰時的30012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賬戶,以自身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與“易安科技”股價的暴漲開局不謀而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賬戶進行幾乎無成本的交易,影響證券的交易價格和成交量,共同操縱“易安科技”的股價,牟取暴利。至2000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賬戶實現利潤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易安科技”的股災始於2000年5438+10月中旬。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於2000年6月5438+10月10日宣布,對億安科技股票涉嫌操縱壹案進行立案調查,並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日,伊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漲停開盤,全天封在跌停板上,成交極度萎縮。“易安科技”的股票此後接連下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壹)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或者買賣相互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的價格或者交易量;(三)不轉移所有權而自行買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和買賣證券。”。
就證監會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的違規操作是毋庸置疑的。炒作“易安科技”的四家公司公然違反《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股價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