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證合壹企業登記申請表(境內公司法人登記備案)。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或彩色掃描件。
4.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5.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8.身份證原件或彩色掃描件。
9.居住使用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並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四證合壹企業登記申請表(境內分支機構登記)。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或彩色掃描件。
4.公司章程的復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6.分支機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7.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8.負責人身份證原件或彩色掃描件。
9.申請登記的分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要求批準設立分公司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11.關聯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或彩色掃描件(關聯企業“四證合壹”登記無需提交)。
12.關聯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關聯企業“四證合壹”登記無需提交)。
(2)個人申請營業執照所需信息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2.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證書的照片。
4.經營範圍中有預先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應當提交加蓋印章的相關許可文件和批準文件復印件。
總結壹下,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場所證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工業、交通運輸、建築、商業、對外貿易、飲食、服務業、旅遊業、手工業、修理業中的下列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工商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壹)國有工商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營和其他工商企業;
(3)合資或聯營工商企業;
(四)鐵路、民航、郵電部門和其他公用事業所屬的工商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