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擬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請建設用地,位於文超路以西、益陽鎮陳莊村以北、宜興路以南,用於肥城市魯西小商品批發城整體搬遷。該地塊為商業用地,面積3093,計劃開工日期2065438+2005年5月30日,竣工日期2065438+2005年9月30日。項目投資額為10萬元,項目開始運營後,每畝年均稅收將超過5萬元。我們在此就該建設用地做出如下承諾:
我單位承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土地相關手續,不占用或改變土地用途。如有違反,自覺接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承諾:肥城市魯西建材批發城
2065年5月30日438+05
土地使用協議
甲方:超英村超英灣4、5、6、7、8組(以下簡稱甲方)乙方:超英村4組胡雲兵(以下簡稱乙方)為建設超英灣文化娛樂廣場,甲方將征用、租賃乙方土地,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1 .甲方將租賃乙方1畝土地建設超英灣文化娛樂廣場。
2.廣場面積應由超英灣五組全部分配給乙方,但甲方以不能移動、難以分配的政策臨時租用乙方土地。
3.年租金按500元計算,乙方租用面積壹畝,其中私人面積0.4畝,共計500元。這筆款項從湖田租金中支付(首先湖田的糧食由村裏直接打入乙方存折,每組每年均分人民幣)。
四。對於乙方使用的面積,土地大調整時,甲方督促各隊就近分配給乙方隊,隊必須按約定面積分配給乙方,租金終止。
5.乙方將擁有畝的舊私有面積,土地政策大調整時,享有該組土地同等分配權,舊私有面積補足,租金終止。
6.為了有助於海灣的建設,乙方應對適當區域的附屬物、墻壁和房屋壹次性支付現金補償。
七。本協議壹式四份,村委會壹份,小組壹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公證員(蓋章):
2012年5月20日
臨時用地承諾書
惠東縣國土資源局:
承諾:
地址:
我公司向縣國土局申請了位於* * * * *的42.5畝臨時用地,作為探礦臨時堆場,並就臨時用地鄭重承諾如下:
1.對於上述臨時用地,我公司承諾不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築並使用。
在期限內,符合國家建設和公益事業需要的,無償拆除。
2.對於以上使用面積,我公司承諾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不超占,不改變用途,如有違法自願接受處罰。
三、以上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2年,使用期滿後,我公司自行拆除並
將土地恢復原狀。如果需要再次使用,我保證再次辦理臨時用地手續。使用期滿不拆除的,本人自願接受違法用地處罰。
承諾:* * * * * * *
2065438+2005年3月26日
南充段臨時用地承諾書
四川巴廣渝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
我部負責巴中-南充-廣安(川渝界)(簡稱巴南廣)合同段(K ~ K)的施工。根
根據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縣、鎮(鄉)、村土地畝數,期限為年/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我部向貴公司承諾,所需臨時用地將按縣國土局規定進行改良,相關林木及其他附屬物將補償到位;臨時用地期間,我部負責臨時用地的水土保護和安全防護;工程竣工後,我部負責臨時用地的復墾。如果復墾未實施或未達到復墾標準,貴公司將從任何資金中扣除相應的復墾費。
我在此承諾。
巴南廣高速公路項目部
日期2015
文化室建設用地承諾書
澄邁縣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為建設我村文化活動室,經我村民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將學校所在村約3畝村集體土地無償提供給妳局,用於建設村文化活動室及室外配套設施。該地塊無爭議,無爭議,不屬於農用地。
文化室建設過程中,我村保證免費為施工隊伍提供水電,保證人員無理阻撓施工。
特此承諾
(蓋章)2065438+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