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簡稱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及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名稱中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二、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也有壹些公司的因素,這些因素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由65,438+0名股東和50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股或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結合了合資公司和合營公司優點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參與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構成的固定資本份額,賦予參與者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並根據份額獲得公司的壹部分利潤,即股息;公司破產時,獲得破產份額,並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發展受限的定義是什麽?
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壹種組織形式。這類公司的責任僅限於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開發有限公司”不是壹個標準的法律術語。也就是說,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發展有限公司”這個名稱。通常,這是壹些公司名稱的壹部分。沒有什麽特別的意義。但習慣上,所有被冠以“發展”二字的公司,基本都是科技型企業、多元化企業或資本運營型企業。
記得領養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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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全部資本均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或認股權證籌集資本的法人組織。股東以其有限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公司資本總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經批準,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股東人數不得少於規定人數,但不設上限;每股壹票,股東以所持股份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披露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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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的實收資本。這方面中國和美國不壹樣,不允許分期付款;但中外合資企業是個例外,可以分期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不同業務有不同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其中:(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4)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公司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
此外,還有壹些特殊規定,如券商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
所有投資者均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同時,公司註冊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各自的出資額,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額時,必須取得全體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這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濃厚的人的色彩,強調出資人之間的關系;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這也是為了維護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之間的人身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由全體投資者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日常經營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由總經理擬定,董事會決定。所以,這個O和那個O都只是自欺欺人,自欺欺人而已。只有總經理和董事才是真正法律認可的經理...在決策形式上,股東大會以各股東所持股份數為依據,涉及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項,必須經法定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這裏的規定主要是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壹起,是現代公司的兩種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股份公司被稱為公眾公司或上市公司。它是壹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並將資本分成等額股份的公司。由壹定的法定程序設立,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壹定的章程和法定程序設立的。它取得資產,承擔債務,獨立經營,獨立履行民事權利和義務,具有自己獨立的法人資格。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股東僅以其股本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也僅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的其他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分析主流資金的真實目的,尋找最佳盈利機會!)
3.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被分成若幹具有相等股本的相等股份。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份籌集資本,股東按持股比例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壹股壹權壹權壹利壹責,股權平等。在這裏,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都不再有意義。任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但沒有最高限額。由於股份公司在當代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國法律都對股份公司的最低股東人數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例如,在美國、法國和日本,有7個人,而在德國,有5個人。我國《公司法》中規定“發起人應當有5人以上”。因為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把社會上廣泛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股權相當分散,也因為.....>;& gt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責任”是什麽意思?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設立,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全體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僅限於股東公司的出資。
(2)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股東投資公司後,該財產構成公司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財產與股東未投資公司其他財產無關。即使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也只對其在公司的投資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全部資產負責。也就是說,公司對外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是公司的全部資產。此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財產負債。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兩家公司在設立條件、募集資金等方面存在差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寬松,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更加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公眾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家公司的股份轉讓難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更多,難度也更大;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份,沒有有限責任公司那麽難。
(3)兩家公司股權證明的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憑證是出資憑證,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憑證是股票,即股東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體現,是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和流通。
(4)兩個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權力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較少,便於召開股東會,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往往由股東本人擔任,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股東人數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議事程序復雜,因此股東會的權限有限,董事會的權限較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程度比較高。
(5)兩家公司財務狀況的披露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公司數量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註冊會計師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送交股東即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進行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報告,還必須存檔以供股東參考。其中,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妳說的有限公司是什麽意思?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就是企業破產了,欠別人錢,只需要把公司的東西全部拍賣掉,就算不夠也不用還。無限責任公司意味著妳欠人家多少就得還多少。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錢拍賣,妳需要償還妳的私人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麽意思?為什麽叫有限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