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工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申請人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證窗口換取《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4.完成變更登記並備案。
變更股東需要以下程序: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工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申請人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證窗口換取《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4.完成變更登記並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