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當由公司資產承擔,因此破產後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有限公司破產時,註冊資本是債務賠償的底線,即註冊資本是多少,債務按註冊資本支付。公司的破產程序必須是由資不抵債引起的。在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投資人無需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人也無需按比例繼續清償債務。如果需要向法院申請破產,由清算組接管清算,以償還債務。破產財產應當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然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破產人所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破產人所欠稅款和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