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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兩個股東都可以是有限合夥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兩個股東都可以是有限合夥嗎?有限責任公司的兩個股東都是有限合夥。

這在法律上是可能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是自然人的擴張,當然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東對公司的意義更多的是實實在在的貢獻,而不考慮其本身的組織形式。

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壹種組織形式,其對外經濟責任以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為限。它分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被債權人清算,債權人不能以股東個人財產主張賠償。在壹些地方,有限公司不同於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相對適合中小企業,股份公司相對適合大企業。但在壹些地方,無論公司規模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見的有限公司類型。在美國,它通常被稱為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合夥是指由壹個以上普通合夥人和壹個以上有限合夥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

(1)有限合夥企業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1名普通合夥人和1名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2007年案例分析)

(三)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4)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兩個股東都可以是有限合夥嗎?兩個有限合夥可以成為壹個有限公司的股東嗎?是的。

公司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 *(需要委托SASAC)、工會(經上級工會同意)。

所以兩個有限合夥可以成立壹個有限公司。

1.有限合夥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嗎?1.有限合夥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唯壹股東嗎?1,可以。《公司法》對股東資格沒有限制。

2.是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法人股東沒有限制。

法律基礎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五十七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上註明。

什麽是有限合夥、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合夥: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嗎?是的,妳可以。

有限合夥企業等同於有限責任公司嗎以下是合夥企業和公司之間的比較:

普通合夥(包括特殊普通合夥)

有限合夥

有限責任公司

承擔責任的形式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特殊普通合夥:壹個合夥人或者幾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合夥人數量(股東數量)

兩個人以上

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至少應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基金

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允許勞務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合夥事務的執行(公司的組織)

合夥人有執行合夥事務的平等權利。

委托壹個或者多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合夥事務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執行事務的報酬和報酬提取方式,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其成員為三至十三人。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合夥人與合夥企業之間的交易(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義務)

合夥人不得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與該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人可以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更詳細的規定見《公司法》第六章)

財產份額質押(公司對外擔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可以質押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所得稅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夥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分別繳納。

(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為5%-35%,收入5萬以上為35%)

按照個人所得稅中20%的投資所得稅率繳稅,綜合考慮公司中25%的稅負後,個人投資者最終實際總稅負為40%。

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辦理;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全部虧損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分配,即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出資轉讓和優先購買權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嗎?是的。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公司是企業法人,可以是有限合夥人,也可以是普通合夥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相似之處1。有限合夥有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類似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合夥人。

2.有限合夥的合夥人類似於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持股比例,需要為公司出資。

3.有限合夥和有限公司對合夥人人數有數量限制,壹般在50人以內。

4.顧名思義,兩個企業都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

1.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決定。簡單來說,誰出錢多,誰負責。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經理是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管理和執行。

2.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也由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決定。誰出錢多,誰出錢多。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主要由合夥協議規定,具有很強的靈活性。

3.法律責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稅收。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收益和股東分紅要納稅。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分別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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