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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步驟如下:1。召開股東大會,研究買賣股權的可行性,分析買賣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戰略發展,分析收購方的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運作。第二,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三、轉讓方和受讓方進行實質性磋商和談判。四、轉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股權轉讓,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五、評估驗資(私人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六、轉讓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資辦進行項目審批、確認,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的企業可以直接去會計師事務所驗證變更後的資本。七、轉讓方召開職工或股東大會。八、股權變動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九、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其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人有限公司不需要)。十壹、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股東的出資。(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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