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它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受其出資額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欠債務時,股東不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不需要為公司還債。
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破產帶來的個人破產風險,方便人們投資入股,是籌集大量社會資金、成立大型企業的最有效手段。這種專門術語常用於組建公司或企業,以表示公司或企業的性質,如“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擴展數據
責任缺陷
有限責任適用的前提是股東和公司法人人格相互獨立,相互分離。如果股東不尊重公司人格,違反“分離原則”,隨時可能濫用有限責任,背離公司法人制度的初衷,從而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益。這種濫用有限責任的風險可能隨時發生,特別是:
1.有限責任可能導致公司的個人或少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違反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非法操縱公司,從事不正當活動,將公司資產和利潤轉移到股東個人賬戶,導致公司無法合理存續,公司經營不善的責任將轉嫁給無辜的債權人,承擔本不應承擔的風險。
2.在集團公司中,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將子公司作為推行其經營政策的工具,故意混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人資格,肆意侵吞子公司的經營成果,以子公司為幌子逃避債務。
3.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飛速進步,在人類生活福利得到極大提高的同時,產品傷害、醫療事故、環境汙染等嚴重的社會問題也不斷危及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
4.股東可能故意利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責任從事違法或逃避法律義務的行為,從而損害社會和公眾的利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