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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有什麽區別?

您好,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的區別如下:

追索權的差異

追索權保理:無論是什麽原因導致應收賬款無法收回,保理公司都可以對賣方行使追索權。

無追索權保理: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壹般來說,只有在買方存在信用風險的情況下才放棄追索權,在因商業合同糾紛導致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情況下,保理公司仍享有對賣方的追索權。所以無追索權保理只是相對的,不存在完全意義上的無追索權。

外觀差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追索權保理:應收賬款轉讓後,賣方要承擔回購責任,因此應收賬款的風險和報酬幾乎沒有轉移,無法終止確認,即無法實現陳述。

無追索權保理:應收賬款轉讓後,賣方只在壹定條件下承擔回購責任,因此該應收賬款的風險和報酬幾乎已經轉移,可以終止確認,即可以實現陳述。

: 1.什麽是追索權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被拒付時或者因其他法律原因被拒付時,有權要求其前手償還票據金額及相關損失和費用。追索權是持票人在債權人的付款權利不能得到滿足時,向票據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它是彌補付款權對持票人票據權利實現的限制的制度。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當付款人拒絕付款時,持票人有權向背書人和出票人追償票據款項。

在票據流通過程中,到期票據持有人索要應付票據並兌現票據時,付款人拒絕付款的,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法定出票人)申請取得付款人拒絕付款的證明,再向票據背書人索要票據。金額為票據金額加利息加拒付費用。被請求人支付金額後,可從原手裏收回,直至收回出納。匯票背書人如欲免除此項責任,得於背書中註明無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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