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有以下建議與大家分享:
首先,與公司協商
既然公司要員工主動離職,證明公司對員工不滿,所以會強制員工離職。但是為了更好的解決這件事情,最好找個合適的機會和老板溝通壹下,看看有沒有挽回的余地,或者公司是否願意出這筆錢來解決,否則會在這件事情上浪費很多時間。因為公司是基於?好處?主要是除非我們對公司有價值,否則很容易被打壓,甚至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所以我們在考慮公司的時候,壹定要看公司是否值得我們付出努力。
第二,勞動仲裁
只要勞動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我們有充分的證據,那麽我們可以向勞動局投訴,等待立案。因為他們也會有壹個篩選過程,壹旦審核通過,勞動局會發出出庭通知。無論任何壹方不到庭,都視為放棄主訴。所以,即使被告故意拖延,最終也會對被告造成很大影響,甚至會被拘留和賠償。而且壹般情況下,經濟補償金是按照職工工作年限支付的,6個月以下0.5倍,6個月以下1倍。
其實無論我們選擇哪種方式,目的都是為了高效解決問題,因為大家的錢不是大風刮來的,是辛苦賺來的,不僅付出了勞動力,還花費了寶貴的時間,所以不要放棄,而是要和公司競爭到底。